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民营企业的数量显著增长,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超4700万家,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国家税收,就业贡献占比超过80%。2022年外贸进出口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50%,对我国外贸增长贡献率为80.8%。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全面优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2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果显示,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改善的满意度不断增强,并期待持续优化。
对此,应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家营造有安全感和信任感的发展环境,应是法治建设的聚焦点和发力点。
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当前,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了市场准入、投资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治保障不到位等情况,同时民营企业自身创新能力不足,也是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因素。
在金融、能源、铁路、军工、公共服务等领域,有些地方在资质准入、招投标等方面设置较高要求,对民营经济进入造成了隐性限制。
融资难也是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信也科技联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的《科技助力小微成长破局·2022年小微融资发展与展望研究报告》显示,小微融资存在供给结构性失衡问题,其所获贷款供给与其对经济的贡献规模不匹配。我国社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发债、发股等直接融资方式占比不高。以银行为主的融资方式必须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由于可缺少抵押物、经营管理制度不规范、账目不健全、缺乏证明其信用水平的方式,民用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同时,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征信体系,大量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尚未被纳入征信系统,特别是与银行信贷往来较少或与银行无信贷关系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仍游离在央行企业征信系统之外。这种民营企业与银行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加剧。
随着民营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专利申请数量逐年攀升,知识产权纠纷更为普遍。一些地方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诉讼程序尚不完善,企业维权过程较为繁琐。
此外,一些地方仍存在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原有合同不能履行、执行断档的现象。
也应该看到,部分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而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应是民营企业实现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但除少数龙头企业外,大多数民营企业,核心创新能力较弱、研发投入较少、抵抗风险能力较差,难以实现转型升级。
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贯穿到各个环节
民营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就业、财政税收、科技创新等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
一是强化立法保障,形成完备的民营企业法律体系。可制定《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法》,明确市场准入的具体标准、相关程序、监督机制、法律责任、救济保障,为民营企业市场平等准入权建构清晰而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推进横向关联立法的完善,在政府采购法中增加“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特别条款,破除电力、铁路、航空、邮政、矿产源等特殊行业立法中对民营企业市场平等准入权的阻碍因素。
二是推进严格执法,把平等保护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同时,推动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承诺,严守契约精神,不得以“新官不理旧账”等理由违约毁约。要依法严格区分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严格区分合法与违法所得财产等,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在办理涉案企业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于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的行为,应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甄别和纠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
三是完善征信制度,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进一步丰富企业信用体系,将多种小市场主体纳入征信系统,服务更多民营企业。扩大央行征信系统收录企业信息目录,将非融资类企业信息纳入,增强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精准性。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创新贷款产品、担保服务,发布税收优惠措施等方式,提升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