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
《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决策部署,明确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对界定原料用能范畴、夯实统计核算基础、衔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统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作出部署。
煤炭、石油等总被认定为“燃料”的化石矿产,如今在“材料”领域有了正式身份。
势在必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产业发展所需
“近年来,随着相关产业稳步发展,原料用能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利于科学客观反映相关产业能源利用实际情况,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用能空间,为高水平项目合理用能提供保障,为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强化支撑,对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符冠云表示,我国原料用能虽然只占到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左右,但关系到石化、化工、有色以及下游纺织、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一系列产业发展,在工业体系中的作用非常突出。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满足产业升级合理用能需求的重要举措。”符冠云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原料用能规模将持续快速增长。《通知》的印发实施是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的重要体现,将在“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有力保障石化化工等重要项目合理用能需求,进一步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赋能。在此基础上,进而更好发挥相关地区的区位和资源优势,统筹优化石化产业布局,助力形成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具备基础:已有原料用能数据单独统计核算经验
2021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今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也明确“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双控考核”。
记者了解到,我国开展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已经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各地统计部门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作部署,组织相关企业填报原料用能数据。近年来,关于原料用能数据的核算,国家统计局出版的《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已经对原料用能数据进行单独统计核算。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核算基础,《通知》从完善各层级原料用能统计核算体系、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对在能源消费统计中夯实企业、地方、国家层面原料用能数据基础作出部署,明确了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的操作办法,提出了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制度的衔接要求,并对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数据报送和发布、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能力建设等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对进一步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节能中心副主任康艳兵解释,对能源消费精准实施差别化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能够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
符合实际:依据国际通行做法和节能审查、节能标准
“原料用能与燃料和动力用能不同,碳排放存在较大差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李云鹏介绍,在石化化工行业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含碳原料主要在工艺系统中密闭转化,部分碳元素最终进入产品,部分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而燃料和动力用能的碳元素几乎全部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在节能评价考核等工作中科学区分原料用能和燃料动力用能,符合行业发展实际需求和国际通行做法。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主要国家和联合国统计司、国际能源署、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开展的能源消费统计中,均将“能源用能”和“非能源用能”区分统计。《通知》提出的原料用能概念,其定义相当于国际上通称的“非能源用能”。在具体范畴上,国内外也基本一致。
“原料用能扣减不是放松对相关产业发展的要求,相关产业要持续推动节能和提高能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通知》出台不是鼓励各地区盲目发展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项目,也不是为相关产业发展“敞开口子”。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从政策符合性、程序合规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不放松项目准入要求。同时,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不意味着原料用能可以无限制、无效率地使用,节能审查、节能标准等仍将对原料用能消费提出要求。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兴产品不断发展,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将可能用于生产更多其他非能源用途的新兴产品。对此,《通知》明确,原料用能的范畴也将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新兴产品发展不断优化和完善。